各学院: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师发〔2019〕4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掌握项目实施进展,确保研究任务按时完成,现决定开展2025年立项及2024年延期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共113项,其中2025年101项,2024年延期结题1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5年已成功立项并通过学院中期检查的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者不得参加本次结题答辩);
2.2024年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2025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名单》、附件2《2024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项目》。
二、验收方式
1.国家级、省级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采用线下路演答辩方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须以PPT形式进行汇报。
2.验收专家组原则上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且不少于3人。
三、验收内容
为全面展现项目的研究情况,各项目组需要将研究内容和成果以PPT形式展现,同时可辅助制作视频的方式将动画模拟、视频播放等对项目进行展示。
学校将结合项目提交的结题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重点考查学生通过项目研究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方法解决问题的情况,着重考查项目研究过程的实践经历、成果以及项目在技术、思路、原理、方法上的创新性及项目展望等。
四、成绩评定
1. 项目结题条件参照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验收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25%。成果展示度良好(如有实物、高水平论文或专利等支撑)的项目,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2027年“国创计划”年会。对研究无实质内容、结题材料拼凑或抄袭的项目,成绩按不合格处理,给予一次机会参与下一次校级项目答辩;答辩仍不合格者,项目终止,追回已使用经费,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申请或指导项目,并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追回由此获得的一切加分、荣誉及经费。
2. 项目验收注重考查学生在研究过程中的收获,容许研究结果“失败”。申请“失败”的项目须提交结题材料,说明已开展的工作、失败原因及后续设想,参加验收后由专家组评审确定是否通过结题。
五、材料提交
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湖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管理平台(https://cxcygl.hbnu.edu.cn/,使用校内网登录),账号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第12至17位(因该账号绑定的是学生今日校园账号,如忘记密码只能前往学校信息中心进行修改)。登录后依次点击【用户中心】→【创新创业】→【我的大创】→【项目结题】→【申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结题相关附件(模板详见附件4至附件9)。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0《大创结题说明书-学生端》。
截止时间前未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结题答辩资格。
注:答辩结束后,被评为优秀的项目须另行提交附件11,内容包括:项目基础信息(名称、编号、类型、所属学院、负责人、成员、指导教师等)、项目简介(300字左右)、项目创新点(200字左右)及项目成果展示(成果+照片)。该项资料待结果公示后单独发送至邮箱245363930@qq.com。
六、时间安排及答辩要求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6日24:00
答辩时间及地点:详见后续通知
答辩要求:
(1)采用线下路演答辩的方式,每个项目汇报5分钟,专家点评3分钟。
(2)各项目答辩需提前准备PPT,PPT介绍主要包含四个部分:一是项目简介;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三是项目成果展示;四是项目创新与收获。
(3)本次项目结题答辩分组进行,不再收取任何纸质版材料。但需在答辩时,将项目总结及主要成果材料打印3份,现场交给评委审阅。
(4)答辩结果将在答辩结束后1-3个工作日在创新创业学院及创新创业管理系统公示,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
七、经费报销安排
(一)经费标准
项目级别 | 项目类别 | 项目经费(单位:元/项) |
国家级 | 创业实践项目 | 10000 |
创新训练项目 | 5000 | |
创业训练项目 | 5000 | |
省级 | 创业实践项目 | 5000 |
创新训练项目 | 3000 | |
创业训练项目 | 3000 |
(二)经费使用范围(参照学校财务报销)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所必要的材料费、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咨询费、评审鉴定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调研差旅费、交通费、学术交流会议费等,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细则可参照湖北师范大学财务实用手册)。严格限制服务类(视频制作、PPT美化等)支出,如需报销此类支出,需单独提交书面说明。
(三)报销条件
每个项目按照要求通过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后,可进行经费报销。申请延期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不予报销。
(四)报销方式
经费报销仅限通过指导教师公务卡刷卡或对公转账两种方式,实报实销,严禁虚假报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五)报销时间及要求
按照学校财务要求,每年学校财务扎帐前(约每年11月30日前)须完成报销,逾期将无法报销。
(六)报销开票信息
名称:湖北师范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420000420084802U
地址、电话: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0714-6572179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黄石沈家营支行42050160720800000222
(七)报销流程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由项目指导教师向学院分管领导申请经费报销授权,学院分管领导核实无误后,将经费授权给项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登录学校财务报账系统填报信息,并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完成报销(报账具体要求和时间将在结题验收结束后另行通知)。
八、其他说明
1.各学院应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督促学生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学校财务经费使用要求,虚假报账后果自负。
2.因故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需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填写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或项目终止申请表,若项目负责人为应届毕业生者,请各项目及时更换负责人(注意:系统中提交申请后,需指导教师和学院管理员在系统进行审核通过,才能变更成功,否则变更不生效)。
3.报销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以学校财务通知为准),逾期不予补报。
4.未尽事宜请联系创新创业学院211办公室,电话:0714-6576227;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下载:
2025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通知.rar
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9月3日
联系我们:0714-6578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