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1

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次数:13

为加强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管理,掌握各计划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促进项目研究,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的项目任务,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师发〔2019〕44 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以及2022年未结题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112项,其中2023年100项,2022年延期结题12项)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安排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已成功立项并已通过学院中期检查报告的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不允许参加本次结题答辩;2022年申请延期结题项目。名单见附件2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名单》。

(二)验收方式

1.国家级、省级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验收采用答辩的方式,由各项目负责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

2.验收专家组原则上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且不少于3人。

(三)验收内容

为全面展现项目的研究情况,各项目组需要将研究内容和成果以PPT形式展现,同时可辅助制作视频的方式将动画模拟、视频播放等对项目进行展示。

学校将结合项目提交的结题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重点考查学生通过项目研究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方法解决问题的情况,着重考查项目研究过程的实践经历、成果以及项目在技术、思路、原理、方法上的创新性及项目展望等。

(四)成绩评定

1. 项目结题条件请参照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项目验收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数量的25%。成果有良好展示度者(如有实物、高水平论文与专利等成果支撑)的项目,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2025“国创计划”年会;对研究无实质内容、结题材料拼凑、抄袭的项目,成绩按不合格计,不合格项目将给予一次机会参与下一次校级项目答辩,答辩仍然不合格者判为项目终止,追回其使用经费,项目组成员及指导教师2年之内不得再申请项目及承担指导工作。同时,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回项目组学生和指导老师由此获得的一切加分、荣誉及经费。

2. 项目验收要注重考查学生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收获,容许项目研究结果“失败”。申请“失败”的项目同样须提交相应结题材料,说明项目研究开展的工作,分析失败原因以及对项目进一步开展的设想,并参加验收,经专家组现场评审后,确定项目是否通过结题。

(五)材料提交

由项目负责人登陆湖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管理平台(https://cxcygl.hbnu.edu.cn/)(使用校内网登录),登陆账号:项目负责人学号,登录密码:默认身份证号12-17位登录完成后,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创新创业】--【我的大创】--【项目结题】--【申报信息】,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结题相关附件(附件模板详见通知),以上所有系统操作步骤详见附件9:《大创结题说明书-学生端》

以上资料未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视为资料不全,不予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注:答辩结束后,答辩结果被评为优秀的项目,需要提交一份项目信息,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项目基础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型、所属学院、负责人姓名、项目成员、指导老师等信息);二是项目简介300字左右);三是项目创新点200字左右);四是项目成果展示(成果+照片)(该项资料等结果公示后单独打包发送至邮箱245363930@qq.com)。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2日24:00

答辩时间及地点详见后续通知

答辩要求:

(1)此次采用线下路演答辩的方式,每个项目汇报5分钟,专家点评3分钟。

(2)各项目答辩需提前准备PPT,PPT介绍主要包含四个部分:一是项目简介;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三是项目成果展示;四是项目创新与收获。

(3)本次项目结题答辩分为3组进行,不再收取任何纸质版材料。但需在答辩时,将项目总结及主要成果材料打印3份,现场交给评委审阅。答辩结果将在答辩结束后1-3个工作日在创新创业管理系统公示,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通知。

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

经费标准

项目级别

项目类别

项目经费(单位:元/项)

国家级

创业实践项目

10000

创新训练项目

5000

创业训练项目

5000

省级

创业实践项目

5000

创新训练项目

3000

创业训练项目

3000

  (经费使用范围(参照学校财务报销)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所必要的材料费、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咨询费、评审鉴定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调研差旅费、交通费、学术交流会议费等,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细则可参照湖北师范大学财务实用手册)。

经费报销

1、报销条件

每个项目按照要求通过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后,可进行经费报销。申请延期或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不予报销。

2、报销方式

经费报销只能通过指导教师公务卡和对公转账两种方式。

3、报销时间及要求

按照学校财务要求,每年学校财务扎帐前(约每年11月30日前)可进行经费报销,逾期将无法报销。若项目申请终止,学校将追回已使用研究经费及各项荣誉加分等

4、报销信息

名称:湖北师范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420000420084802U

地址、电话: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0714-6572179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黄石沈家营支行42050160720800000222

5、报销流程

所有项目必须通过学校结题验收后,再进行财务报销。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经费将不予授权。具体报销流程:

第一步: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路演,通过后可进行财务报销;

第二步:通过结题验收后,由项目指导老师向学院分管领导申请经费报销授权。学院分管领导核实无误后,将经费授权给项目指导教师;

第三步:指导教师在学校财务报账系统填写报账信息,选择线上审批,按照财务处要求提交报销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11:网上审批系统操作指南》)。所有审批流程通过后,将系统中生成打印出来的报销单、发票(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及相关支撑材料一起交至创新创业学院211办公室盖章后自行交至学校财务处。(注意:报销时请注意不要只提交一张发票,实报实销,切勿作假。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三、其他说明

1.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项目过程管理的力度,督促学生认真执行。严格落实学校财务经费使用要求,虚假报账,后果自负。

2.因故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需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填写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或项目终止申请表,若项目负责人为应届毕业生者,请各个学院及时更换负责人(注意:系统中提交申请后,通知指导教师和所属学院管理员进入系统进行审核并通过,才能变更成功,否则变更不生效)。

3.报销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参照学校财务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项目后期将不能再进行报销

4.未尽事宜请联系创新创业学院211办公室,电话:0714-6576227;联系人:王艳丽。

附件下载:

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