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关于做好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浏览次数:665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部署,经研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拟于2022年8月下旬举办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学术交流。遴选参加“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学生的学术论文,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

2.成果展示交流。遴选“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推介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国创计划”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进行项目推介、宣传和交流。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为2022年8月下旬,具体日期和参会事宜另行通知。年会由“国创计划”专家组主办,中国矿业大学承办。

三、项目报送

1.各省属本科高校可从本校现有正在实施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择优遴选项目进行年会项目申报,每校可申报年会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其中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创业推介项目每类不超过2项,往届年会已参会项目不得再推荐参加本届年会。

2.年会项目申报通过大创平台采取网报方式进行,申报高校按照《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成果网络填报操作指南》《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和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可在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于5月15日前完成年会项目网上申报工作。省教育厅将向教育部择优推荐10项参加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四、其他事项

1.年会将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晋级本年度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和2023年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2.年会将遴选10项左右优秀创业推介项目,直接晋级下一年度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3.往届年会参会项目不再推荐参加本届年会。

4.年会具体召开方式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附件: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成果网络填报操作指南.zip